单选 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(法律部分)2026-06-20 更新 0 阅读

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()。

  1. 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
  2.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,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
  3. 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
  4. 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正确答案
参考答案:D

答案解析

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10条规定,申请人、第三人可以委托 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。选项A正确。该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:“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 议,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。”选项B正确。该条例第35条规定:“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 申请人、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。”选项C正确。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 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是相同的,D项说法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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