短答题 种子经销员2026-06-29 更新 0 阅读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受到怎样处罚? 参考答案 《种子法》第59条规定,生产经营假、劣种子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、经营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,并处以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本站整理,仅供学习参考 复制本题链接 相关题目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具备什么条件?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种子管理工作中,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,尚不构…种子经营者有哪些权利?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能否低于国家标准?什么叫转基因品种?什么叫良种繁育?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《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》规定,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生产、经…生产、经营假、劣主要农作物种子的,其处罚部门或机关是(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