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6月5日,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,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。6月12日,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,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。C公司隧要求B公司付款,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,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()。
- 2006年6月25日
- 2006年8月15日
- 2006年9月15日
- 2006年12月5日 正确答案
参考答案:D
答案解析
支票的持票人对“出票人”(A公司)的票据权利,自出票之日(2006年6月5日)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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